《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释义》
主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市建设司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防治城镇水污染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重,要求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污合流地区应当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条例坚持规范排放行为与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兼顾,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条例强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加强井盖、检查井等设施的维护与保护。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学习与了解本法最新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城市建设司编写了本书。本释义是条例的唯一权威解释,准确诠释立法原意,全面收录相关文件,结合实践,指导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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