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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xx章总则 xx条《行政处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行政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事项的设定 第三条处分法定原则 第四条处分的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案件移送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处分的种类 第七条受处分期间 第八条处分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开除的法律后果以及处分的解除 第十条处分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共同违法违纪 第十二条从重处分情节 第十三条从轻处分情节 第十四条减轻处分情节和免予处分条件 第十五条量纪方法的运用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 第十七条其他处理后的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第二十条失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政行为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第二十五条滥用职权侵权 第二十六条泄露秘密或隐私 第二十七条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二十九条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第三十条参与、组织迷信活动 第三十一条吸毒,组织、支持、参与xx活动 第三十二条涉赌行为 第三十三条违规超计划生育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决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主体 第三十五条给予国务院组成人员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六条给予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七条给予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八条被调查人员的停职和权利xx 第五章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和解除处分的程序 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 第四十一条调查与取证 第四十二条调查人员的回避 第四十三条回避决定权限及指令回避 第四十四条办案期限 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与解除处分决定的规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决定生效的时间 第四十七条受到开除处分后的档案管理 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八条申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撤销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 第五十条变更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 第五十一条处分决定被撤销或者变更后的相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退休人员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参照人员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行政处分条例》的生效时间 附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内容简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适用解析》以尽量简洁的文字指出条文内容的中心思想。对每一个具体的条文而言,这既相当于一个小标题,也是对条文的宏观理解和把握。本书立足于笔者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追溯《行政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的原意,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处分条例》提供参考。本书针对条文的具体规定,提供背景资料,评点立法技术,以利于对条文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推动对《行政处分条例》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以期将来对《行政处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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