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书名: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4 ISBN:9787509375075 版 次:1 开 本:32开 页码:96页 纸 张:胶版纸 包 装:平装 定价:¥12.00 目录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内容介绍:  满足两学一做“学习党章党规”的要求 将重要党内法规文件合集出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特别提到学习的内容首先是要学党章党规。要着眼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