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权威——本书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编写的解读 ★充实——运用第一手立法材料,准确、全面、深入解析法律条文 ★回应热点——解读环境保护中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污染处罚力度、扩大公益诉讼主体、治理雾霾等热点。 2014年4月24日,历经四次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将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修订是对1989年以来的环保法所做的全面修订,内容丰富,涉及面大,回应社会关注焦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修订案将原环保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 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等方面。 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日罚)等。 4. 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所有在地市级注册的环保社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环境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基本国策 第五条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七条 环境科学技术 第八条 财政投入 第九条 宣传教育 第十条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 第十二条 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范 第十四条 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 第十五条 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基准 第十七条 环境监测 第十八条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联防联控 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保护产业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对减排企业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对环境污染整治企业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 第二十六条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人大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改善环境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十条 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十一条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 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 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第三十六条 使用环保产品 第三十七条 生活废弃物处置 第三十八条 公民环保义务 第三十九条 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 第四章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四十条 清洁生产 第四十一条“三同时”制度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者的防止污染责任 第四十三条 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 第四十四条 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 第四十五条 排污许可 第四十六条 淘汰和禁止引进制度 第四十七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第四十八条 化学物品和含辐射性物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 第五十一条 统筹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公共设施 第五十二条 环境责任险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 公众参与保障 第五十四条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第五十五条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第五十六条 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十七条 举报和对举报人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公益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按日计罚 第六十条 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行政拘留 第六十四条 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第六十七条 内部监督 第六十八条 政府和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实施日期 附录一:法律原文,立法背景资料及法律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录二:相关法律规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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