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信息 书名: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释义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03668 作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司法局 定价:20.00 出版社时间:2019/10/30 装订:平装 正文纸:轻型纸/880*1230/60g 页数:192 开本:32 字数:100千 版次:B1 作者简介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北京市应急工作。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 编辑推荐 权威:参加本法起草和修订的专家编写 即时:第一时间推出,竭诚服务于读者 到位:准确诠释立法原意及法律修订要点 实用:结合实践,着眼应用,知道法律事务 内容简介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该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规定共56条,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书对该规定逐条予以解读,便于读者第一时间学习了解新规定精神。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主体责任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四条 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其他负责人及安全总监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资金投入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一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二 第十三条 小微企业变通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能力要求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场所安全条件 第二十二条 设备设施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四条 安全决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告知 第二十六条 危险作业 第二十七条 安全管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第三十一条 应急救援责任一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责任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政府监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重点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罚则 第三十六条 资金投入罚则 第三十七条 机构(人员)配备罚则 第三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罚则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人员罚则 第四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罚则 第四十一条 教育培训档案罚则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罚则 第四十三条 场所安全条件罚则 第四十四条 安全防护装置罚则 第四十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罚则 第四十六条 安全告知罚则 第四十七条 危险作业罚则 第四十八条 安全协议罚则 第四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罚则 第五十条 停止作业要求 第五十一条 约谈和教育培训 第五十二条 信用信息惩戒 第五十三条 加处罚金规定 第五十四条 强制执行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小微企业划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生效时间 第二部分 附录 附录一:《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文 附录二:《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文解读 附录三: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章立项申请的函 附件:关于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立项论证报告 附录四: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送审稿)》审查的函 附件一: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送审稿) 附件二:关于《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附录五: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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