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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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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民法总则
类别一:法律法规
类别二:普法类
定 价:¥45.00
作 者:付俊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2-10
开 本:16开
页 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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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目录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理念

第二节 民法的结构

第三节 民法的特征

一、平等性

二、私法

三、实体法

四、权利法

五、任意性

第四节 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的法律渊源

一、制定法

二、判例

三、习惯法

四、法理

第六节 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一、民法与商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第二章 法的发展史概述

*节 法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事法律关系

*节 事法律关系的内涵

第二节 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四章 事权利

*节 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内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

第二节 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章 民事主体

*节 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主体的结构及演进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六章 民事权利客体

*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主物与从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六、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九、原物与孳息

第七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

第三节 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无权代理

第三节 表见代理

第九章 时效与期限

*节 时效与期限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参考文献

......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后对民法总论知识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结合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条文,并参照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制度,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进行了系统探讨,同时也对民法的特征、基本原则、代理权的性质等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述。本书对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深入浅出,是法学学生学习民法学的手边必备教材。

  民法是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一部法律。传统上的财产法律关系则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是对物的排他性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主要是规定基本原则、物权种类及各种物权的具体内容的。债权法则主要规定一般原则和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债的类型。传统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分离,使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在不同领域中得以实施,也推动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成为发展的必然,从而促使债权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上债权法和物权法统称为财产法,所不同的是债权法是关于财产“动态”的转移关系,而物权法则是调整财产“静态”的归属关系。在物权中,当事人一般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约定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中,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创设债权的种类和内容。

  付俊伟,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荷兰蒂尔堡大学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合同法、仲裁法。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2008年—2009年)、泰国朱拉隆功大学(2013年1月—4月)从事访学研究,2017年—2018年挂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央党校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民商法论丛》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多篇术论文。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曾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曾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计划,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娱乐法研究会理事。同时受聘于海南、广州、重庆、成都等多家仲裁机构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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