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理念 第二节 民法的结构 第三节 民法的特征 一、平等性 二、私法 三、实体法 四、权利法 五、任意性 第四节 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的法律渊源 一、制定法 二、判例 三、习惯法 四、法理 第六节 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一、民法与商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第二章 法的发展史概述 *节 法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事法律关系 *节 事法律关系的内涵 第二节 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四章 事权利 *节 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内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 第二节 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章 民事主体 *节 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主体的结构及演进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六章 民事权利客体 *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主物与从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六、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九、原物与孳息 第七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 第三节 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无权代理 第三节 表见代理 第九章 时效与期限 *节 时效与期限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参考文献 ......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后对民法总论知识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结合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条文,并参照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制度,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进行了系统探讨,同时也对民法的特征、基本原则、代理权的性质等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述。本书对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深入浅出,是法学学生学习民法学的手边必备教材。 
民法是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一部法律。传统上的财产法律关系则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是对物的排他性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主要是规定基本原则、物权种类及各种物权的具体内容的。债权法则主要规定一般原则和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债的类型。传统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分离,使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在不同领域中得以实施,也推动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成为发展的必然,从而促使债权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上债权法和物权法统称为财产法,所不同的是债权法是关于财产“动态”的转移关系,而物权法则是调整财产“静态”的归属关系。在物权中,当事人一般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约定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中,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创设债权的种类和内容。 
付俊伟,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荷兰蒂尔堡大学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合同法、仲裁法。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2008年—2009年)、泰国朱拉隆功大学(2013年1月—4月)从事访学研究,2017年—2018年挂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央党校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民商法论丛》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多篇术论文。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曾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曾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计划,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娱乐法研究会理事。同时受聘于海南、广州、重庆、成都等多家仲裁机构任仲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