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写 说 明: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这是中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精神卫生法全面规范了社会不同组织、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其中,医务人员不仅是法律的重要适用对象,也是贯彻实施法律的重要力量,与这部法律关系尤为密切。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是精神卫生法的重要立法宗旨。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当前中国社会各界,对精神卫生服务中的相关问题和处理办法,存在多种不同观念和习惯做法的矛盾冲撞,精神卫生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成为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精神卫生法出台,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开展服务提出了要求。如何正确理解、运用、落实精神卫生法,是摆在广大医务人员面前一个重要而急迫的任务。为此,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卫生部医政司联合组织编写了本教材,并计划在全国开展培训,以期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更好地依法执业,服务患者。 参与本教材编写工作的,既有司法精神病学、临床精神医学及临床心理学专家,也有法律工作者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他们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国家和地方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也具有临床和司法实践经验。其中第一章“总则”由李文阁、严俊、金同玲编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由赵旭东、张伟编写;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由唐宏宇、王小平、胡纪念、陈志华、谢斌编写;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由谢斌、马弘编写;第五章“保障措施”由严俊、贾福军、王向群编写;第六章“法律责任”由陈志华编写。 本教材的一些名词和概念均尽可能表述一致。如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引用文献中的概念则基本维持原文表述,如精神疾病、精神病人、重性精神病等。专业人员对于这些概念的含义和不同说法都比较熟悉,因此教材中除非必要,一概没有特别予以解释。 本教材结合国际上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国内外相关法律资料和文献,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最终形成基本编写思路和写作框架。在写作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精神医学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专家们的意见,对其中关键问题的理解和操作方案达成了初步共识。在审稿阶段,又请卫生部相关司局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内容和文字表述进行了审核。但是,因准备较为仓促,加之该法律尚缺少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经验,本教材必定存在不少纰漏,希望在培训和应用过程中得到各方面的反馈,以便后续修改、完善。 在此,对在本教材编写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的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CPA)、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CSP)、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等组织和单位,对参与研讨论证的各位专家,对参与审稿的卫生部相关司局同志和专家,表示衷心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务人员培训教材00本书编写组2013年3月 导 读: 本教材用于医务人员精神卫生法培训。内容力求实用,通篇贯穿“更新观念、主动适应、深入理解、积极执行”的培训宗旨。 更新观念是培训的第一要务。精神卫生法并非专为精神卫生工作者制定,它汇集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平衡了各利益攸关方的关切。如果医务人员在将来从业过程中,还是墨守旧的观念和习惯做法,而不主动更新观念和行为,在这部法律面前可能会感到不适应,甚至违反法律规定而致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贯彻落实法律的重要群体,精神卫生医务人员首先需要更新观念,才能有主动适应的意愿。 深入、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是积极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前提。本教材可以作为读者学习、理解法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辅助读物。教材中有对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相关问题较为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建议。这些措施建议只供实践中参考、借鉴,非法律的配套规范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本教材基本上按照精神卫生法的章节顺序编写,读者可对照附件的法律全文研读。每章首先介绍立法背景,然后对焦点或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引导读者对法律相关条文的理解,最后用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作为实务指南,供读者指导实践和启迪思考。 本教材的附件提供了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两个重要指导文件,对于理解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思想和许多条款的背景大有裨益。附件还有国内相关法律的节录,希望对读者增加和更新法律知识、了解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内容有所帮助。 |